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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

来源:马克思主义学院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10-22 10:42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 选择字号:T|T

   一、党支部学习的组织

  (一)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,支部全体党员参加,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。

  (二)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、学习内容,并提出学习要求。

  (三)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,拟出学习计划,具体职责是:

  (1)负责拟定学习计划,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、文件、辅导材料,对理论学习的内容、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,并经主持人审核后印发或组织学习。

  (2)记录学习情况,建立学习档案。集中学习研讨时,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。

  (3)组织学习辅导。围绕学习专题,进行调查研究,编辑学习资料,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。

  (4)总结和经验推广。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,及时整理、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。

  二、党支部学习的内容

  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中央、省委省政府、教育部、公安部以及教育厅、公安厅、学院党委重要文件;党章及党建方面的理论知识。

  三、党支部学习的时间 

  一般为每周星期三下午为支部集中学习时间。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,另行确定。

    四、党支部学习的形式

  党支部的学习,采用集中学习、分散学习、自学、专题讲座、推荐文章(文件)、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。并将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。

  五、党支部学习要求

  (一)党员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,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不断提高理论素养,掌握新的工作方法。

  (二)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,党支部要制定每年、每季度及每月学习计划。

  (三)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,坚持以自学为主,每年至少重点选读两本好书,认真做好读书笔记。

(四)支部适时组织检查学习情况和读书笔记,及时提出整改意见,并作为年终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
(五)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,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工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,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;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