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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

来源:马克思主义学院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12-16 14:13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 选择字号:T|T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制定目的

   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建设,密切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与党员、党员与党员、党员与师生群众之间的联系,及时掌握思想动态、化解矛盾隔阂、凝聚奋进力量,结合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  第二条 制定原则

 (一)党性引领原则:聚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突出政治引领和思想淬炼;

 (二)坦诚务实原则:坚持“见人见事见思想”,开诚布公谈问题、真心实意提建议;

 (三)平等尊重原则:以同志式态度平等交流,尊重差异、相互信任,严守保密规定;

 (四)常态长效原则:将定期谈话与适时谈话相结合,做到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;

 (五)知行合一原则:紧扣教学科研、思政工作实际,推动谈话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。

   第二章 谈话对象及频次

  第三条 谈话对象:

 (一)支部班子成员之间;

 (二)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;

 (三)党员与党员之间;

 (四)党员与师生群众、入党积极分子之间;

 (五)重点覆盖思政课教师、学术骨干、风险岗位工作人员。

   第四条 谈话频次

   (一)支部班子成员之间:每学期至少1次;组织生活会必谈

   (二)班子成员与党员:每学期至少1次,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;

   (三)党员与党员之间:每年至少1次;

 (四)班子成员与重点岗位工作人员、师生群众:每年至少2次;

 (五)遇特殊情况即时约谈,不局限于固定频次。

  第五条 必谈情形

  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:

   (一)岗位变动、职务调整或退休离职时;

   (二)受到表彰奖励、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置时;

   (三)家庭发生重大变故、生活遇困或身心健康出现问题时;

 (四)教学科研中出现失误、工作履职不力时;

 (五)存在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较多时;

 (六)党员间产生矛盾隔阂、思想出现波动时。

  第三章 谈话内容

    第六条 谈话要点

   (一)思想淬炼:交流对党的创新理论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体会,研判思想政治动态,强化党性修养;

   (二)工作履职:围绕思政课教学改革、科研攻关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谈成效、找差距,明确改进方向;

   (三)批评建议:坦诚指出对方在思想、作风、纪律等方面的不足,虚心征求改进意见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

 (四)关心关爱:了解工作生活困难、心理状态,协调解决实际问题,传递组织温暖;

 (五)廉政提醒:针对思政工作责任、学术诚信、师德师风等开展警示教育,筑牢思想防线。

   第四章 方式方法

 第七条 谈话形式

 (一)个别谈话:以“一对一、面对面”为主,深入沟通个性问题,保障交流私密性;

 (二)集体谈话:针对共性问题(如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学科研规范)采取“一对多”或“多对多”座谈,集中答疑解惑;

 (三)灵活方式:对因公外出、行动不便的党员,可采取电话、视频等方式,确有必要时上门约谈。

  第五章 组织保障

     第八条 责任落实

   (一)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带头开展谈心谈话,统筹推进制度落实;

   (二)班子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主动与分管领域党员、师生谈心;

   (三)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,带头查摆问题、接受批评、落实整改。

  第九条 考核监督

   (一)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考核、党员民主评议和个人年度考核;

   (二)支部定期自查,对敷衍了事、落实不力的予以提醒约谈。

   第六章 附则

    第十条 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