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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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质量,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政治引领、思想育人的核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党内法规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 支部党员大会
会议时间:每季度召开1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参会人员:全体党员,根据议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列席;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,书记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。
主要内容:
1.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,结合学院学科建设、思政课教学、理论研究等工作实际,研究贯彻落实措施。
2.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,如支部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党员发展计划、评优评先等。
3.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,讨论对党员的表彰、处分和组织处置。
4.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,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。
会议要求:
1.会议议题需提前通知全体党员,党员需围绕议题做好发言准备。
2.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召开,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,需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同意,决议方可生效。
3.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记录,经支部委员会审核后存档,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。
三、支部委员会会议
会议时间:每月召开1次,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参会人员: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,根据议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;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
主要内容:
1.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,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。
2.研究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、议程和决议草案,组织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。
3.研究支部党建工作日常事务,如党员教育管理、组织生活安排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、党费收缴使用、支部阵地建设等。
4.结合学院实际,研究党建与思政课教学、理论研究、实践育人等中心工作融合的具体举措。
会议要求:
1.会议需坚持民主集中制,重大事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,委员需充分发表意见。
2.会议需指定专人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,决议事项需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确保落地见效。
3.支部委员会需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党员监督。
四、党课
授课时间: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,可结合“七一”“国庆”等重要节点和主题教育活动开展。
授课对象:全体党员,可扩大至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、学院师生群众代表。
授课内容:
1.突出政治理论教育,重点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。
2.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特色,融入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、中华民族发展史等内容,强化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。
3.围绕思政课教学改革、理论研究前沿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,开展业务与党建融合的专题授课,提升党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。
授课要求:
1.党课授课人可由党支部书记、委员担任,也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、专家学者、优秀党员代表授课;鼓励支部内党员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讲专题党课。
2.党课内容需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采用案例教学、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,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。
3.每次党课需做好记录,包括授课人、授课内容、参会人员等,存档备查。
五、保障措施
1.加强组织领导:党支部书记是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的第一责任人,需亲自谋划、亲自部署、亲自督查;支部委员会委员需分工负责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2.强化责任落实:将“三会一课”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,对敷衍塞责、落实不力的党员进行约谈提醒。
3.注重创新形式: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科优势,创新“三会一课”形式,可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,结合理论研讨会、思政课公开课等活动开展主题党日,提升组织生活的质量。
4.规范档案管理:指定专人负责“三会一课”的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,做到会议有方案、有记录、有图片、有总结,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。

